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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所謂的5年撤銷權消滅指的是什么意思?

84785002| 提問時間:2023 03/2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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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悠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您好,這道題是有題目嗎
2023 03/27 12:03
樂悠劉老師
2023 03/27 13:01
同學,之前系統(tǒng)有點卡,現在可以看到題目了
樂悠劉老師
2023 03/27 13:05
《民法典》中的撤銷權行使的時間有1年和5年,這兩者是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的規(guī)定: 如果所訂立的合同存在撤銷的事由,而且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撤銷事由,當事人要主張撤銷合同的,則應該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間沒有主張的,則其撤銷權消滅。 如果雖然存在合同撤銷事由,但債權人不知道的,則債權人如果在該撤銷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內知道的,可以隨時行使撤銷權;如果過了五年仍沒有行使撤銷權的,不管債權人是否知道該撤銷理由,債權人的撤銷權均消滅。
樂悠劉老師
2023 03/27 14:49
同學,您好 滿意的話幫老師點個五星好評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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