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請問關于“動產抵押權,登記對抗善意第三人”,而抵押權已經登記,但未約定抵押物不可轉讓的,買受人合同有效,物權轉移。這不是登記也對抗不了善意第三人了嗎?或者我理解的“對抗”有誤,不是阻止物權轉移? 舉個例子,比如甲將自己的汽車抵押給乙,并且辦理了抵押登記,但未登記“不得轉讓或者限制轉讓”,甲其后將這個抵押物轉讓給了丁,丁與甲買賣合同成立,物權也發(fā)生了轉移?那對抗還有什么用呢?"

84784973| 提問時間:2023 02/0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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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動產抵押權的登記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在于防止抵押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您舉的例子中,雖然乙已經將抵押權登記在案,但乙仍然沒有權利阻止甲將抵押物轉讓給丁,因此也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拓展知識:動產抵押權對抗善意第三人除了以上提到的登記之外,還要求抵押物在抵押合同中約定不得轉讓或者限制轉讓,以防止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
2023 02/0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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