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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般納稅人,2021年發(fā)生的有關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業(yè)務如下:(1)1月3日,向證券公司存出投資款2000萬元。同日,委托證券公司購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萬股,支付價款505萬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5萬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1.25萬元,支付增值稅0.075萬元,甲公司將該股票投資確認為交易性金融(2)3月2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并存入銀行的投資款專戶,3月31日,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公允價值為480萬元。(3)4月30日,全部出售乙上市公司股票50萬股,售價為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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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以2000萬元的投資款委托證券公司購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0萬股,支付價款505萬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5萬元),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1.25萬元和增值稅0.075萬元等,這一業(yè)務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2021年3月20日,收到乙上市公司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并存入投資款專戶,4月30日,全部出售乙上市公司股票50萬股,售價為600萬元。因此,案例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業(yè)務的總收支:投資款2000萬元-交易費用1.25萬元-增值稅0.075萬元=投入1998.75萬元;售出600萬元+現(xiàn)金股利5萬元=得到605萬元。
2023 02/04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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