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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2022年一月份的附加稅全額正常繳納了,4月份新政策附加稅減半,然后把多交的一半附加稅退回來,退回來時會計分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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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考慮到2022年一月份的附加稅正常繳納,四月份減半后需退回一半,會計分錄如下:
1.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收費:
當月銷貨時,應從一般收入中扣除銷售額后,計入應收賬款。
2. 應交稅費:
當月應繳納的附加稅,應根據(jù)本期銷售額計算,并計入應交稅費中,存入基本貨幣賬戶
3.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收費:
若4月份新政策附加稅減半,可由原來應交稅費總額中,沖減一半金額,存入基本貨幣賬戶
4. 收到稅務機關退稅:
當收到稅務機關退回一半附加稅時,從基本貨幣賬戶中沖減應收稅費,計入收到稅務機關稅款退回。
以2020年一公司的4月份為例,如果一公司的附加稅正常繳納200元,新政策附加稅減半,那么該月附加稅應該交納100元,且稅務機關收到100元后會退回100元,故該公司會計分錄應為:
1.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收費:應從一般收入中扣除銷售額計入應收賬款。
2. 應交稅費:應根據(jù)本期銷售額計算應交稅費200元,計入應交稅費中,存入基本貨幣賬戶。
3. 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收費:新政策減半,從應交稅費總額中沖減100元,存入基本貨幣賬戶。
4. 收到稅務機關退稅:從基本貨幣賬戶中沖減應收稅費100元,計入收到稅務機關稅款退回。
2023 02/0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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