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購入植物油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20萬,增值稅26000元,這批食用油50%用于食堂,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稅收入15萬,購入電腦2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10萬元,增值稅13000元,將其中10臺贈與關系單位,其余每臺以5000元零售,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2/04 10:0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青檸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會計實務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收入×(17%)- 增值稅 根據(jù)提供的信息,植物油的收入為15萬元,增值稅為26000元,電腦的收入為50萬元,增值稅為13000元。因此,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為: (150000*0.17)- 26000+(500000*0.17)- 13000 = 54800元。 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的規(guī)定,對購入的植物油和電腦,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才能計入納稅計算。另外,贈與關系單位的電腦不計入納稅,而以零售方式出售的電腦必須按市場價格計算稅款。
2023 02/04 10:16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