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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1:A公司2019年宣布高管現(xiàn)金激勵計劃,若2021年收入達到2019年收入的110%,則高管可以獲得超出110%部分收入的3%作為現(xiàn)金激勵,也就是說獎金總計(2021年收入-2019年收入*110%)*3% 條件2:2021年收入考核后,獎金總計300萬元 條件3: 2020年公司分紅,在分紅時沒有考慮到2021年還可能有一筆現(xiàn)金激勵需要發(fā)放,導致2021年沒有錢可以發(fā)放300萬獎金 請問:2021年分錄應該怎么做,謝謝!

84784991| 提問時間:2023 02/0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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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 21年應該先計提20年獎金 借:以前年度損益300 貸 應付職工薪酬 發(fā)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2023 02/0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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