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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轉增值稅時,有銷項有進項,還有加計抵減10%進項,這部分需要體現(xiàn)出來嗎?平常都是按銷?進的差額直接計入應交稅費-轉出未交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2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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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結轉增值稅時,銷項、進項、以及加計抵減10%進項都要體現(xiàn)出來,只不過比較常見的做法是將銷項與進項的差額直接計入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即“銷(減)項稅額-進(減)項稅額=增值稅”。不過這種做法會將加計抵減10%進項所帶來的稅負得不到反映,比較理想的做法應該是將加計抵減10%進項產(chǎn)生的可抵扣稅額統(tǒng)計在一起,以“加計抵減10%進項稅額-進(減)項稅額=增值稅”的方式來結算,這樣才能準確反映當期的增值稅稅負情況。在做稅務結轉審計時,應特別注意反映加計抵減進項的情況,以免使增值稅稅負出現(xiàn)偏差。
2023 01/2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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