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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無償劃轉資產給全資子公司資產應該怎么寫分錄 有什么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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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把資金、資產劃轉給其全資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審批程序,經過相關行政機關批準,可以無償轉讓資產。因此,當無償劃轉國企資產到全資子公司時,應當在原資產科目下記錄借方:子公司名稱;貸方:原資產科目名稱,并且將劃轉資產名稱和數量明顯標注,同時憑證上要注明“無償轉讓,經XX批準”,以確認國企資產劃付給子公司是正當的。
此外,《國家企業(yè)會計準則》(簡稱“企準”)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當企業(yè)把資金、資產劃轉給其全資子公司,當事雙方沒有特定的財務支付安排時,應當先行記錄資產轉讓的原因,在憑證上明確標記,然后記錄其本金、利息和銀行費用的分配和支付。
因此,當國企無償劃轉資產給全資子公司時,應當按照以上規(guī)定進行記賬,同時要注明劃轉資產的名稱、數量及無償轉讓的審批過程,以便確認此次轉讓的正當性。
拓展知識:
無償劃轉的資產劃下的記賬,可能出現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資產權屬證明不明確,劃轉資產存在法律糾紛等,此時,企業(yè)可以考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劃轉的資產不可歸還”這一特殊情形按方法二確認損失,即先將損失確認記錄為非流動性負債項目。同時,也可以借助現金流量表,核算準確該項損失的金額。
2023 01/2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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