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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備條款和必備條款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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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同學你好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勞動紀律;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可備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和競業(yè)限制、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022 11/20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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