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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中第五章,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與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承擔債務如何區(qū)分?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2 08/2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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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同學您好,如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應當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的,這個是一般條款 在這個基礎上會發(fā)生那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情況,這時候用債權人乙公司已經同意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債務承擔約定,甲公司已經退出相關債權債務關系,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承擔債務,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擔債務
2022 08/25 14:41
84785014
2022 08/25 14:54
意思是在由第三人支付的基礎上,債權人乙同意后,債務人甲的義務(債務)就已經轉移了,如果僅僅是約定債務由第三人丙償還,沒有寫債權人乙同意,則債務還是沒有轉移,還是由甲承擔,是這個意思嗎?
易 老師
2022 08/25 15:21
是的沒錯, 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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