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5月提供成本為20萬元,重量為250噸的糧食,委托乙酒廠加工成糧食白酒50噸,對方收取加工費5萬元(不含增值稅),受托方墊付輔助材料費2萬元(不含增值稅),均收到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受托方無同類產品售價。要求:計算乙酒廠上述業(yè)務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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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計算乙酒廠上述業(yè)務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0+7+250*2000*0.5/10000)/(1-0.2)*0.2+250*2000*0.5/10000=38
2022 05/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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