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甲卷煙屋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6月發(fā)生 如下業(yè) 務(wù):1)將外購的煙葉30000元發(fā)給某煙絲加工廠(一般納稅人),委托其加工成煙絲,支付不含稅加工費8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回的煙線絲準備用于生產(chǎn)卷煙。6月15日,將收回的煙絲全部投入生產(chǎn) A牌甲類卷煙。6月23日,卷煙全部售出,不含稅200000元,款已收到存入銀行。 (2)將自產(chǎn)B牌甲類卷煙1箱用于招待客戶,3箱作為節(jié)日福利發(fā)給員工,10箱用于抵償欠加工廠的貨款280000元,不足或多余款項不再結(jié)算。已知該卷煙每箱生產(chǎn)成不本10000元,同類商品不含稅平均售價22000元,最高售24000元。 已知: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56%,定額稅率150元元/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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