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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某居民甲個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2020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后共取得稅前工資收入20萬元,勞務報酬1萬元,稿酬1萬元,2020年12月取得年終獎12萬。甲有兩個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甲的父母健在且均己年滿60歲。如何籌劃,使得甲的個稅負擔最輕?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1 12/0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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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當年度應繳納個稅=(300000+20000*80%+10000*80%*70%-60000-2000*12-2000*12)*20%-16920=25800
2021 12/0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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