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這題真的不理解為什么E答案不對,自己的生產的產品為什么不確認收入不結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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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2020年債務重組的準則進行修訂,債務人以日常活動產出的商品或服務等清償債務,不再按照老準則規(guī)定計入營業(yè)收入與營業(yè)成本,而是不需要區(qū)分資產處置損益和債務重組損益,也不需要區(qū)分不同資產的處置損益,而應將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科目。
2021 09/2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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