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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請問為取得合伙人資格的繼承人退伙后是否需要對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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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退伙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為取得合伙人資格的繼承人退伙后需要對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為取得合伙人資格的繼承人退伙后需要對退伙后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不承擔責任。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退伙后的企業(yè)債務與其無關。
2021 07/2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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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26 10:26
請問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人因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退伙也需要對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嗎?
江老師
2021 07/26 10:30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人因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退伙,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yè)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yè)。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人因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退伙,需要對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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