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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 (1)如果2020年9月1日發(fā)生地震,10月1日障礙消除。甲對乙公司的訴訟時效截至到什么時間?為什么? (2)如果2020年3月1日發(fā)生地震,4月1日障礙消除。甲對乙公司的訴訟時效截至到什么時間?為什么? (3)如果2020年6月1日發(fā)生地震,9月1日障礙消除。甲對乙公司的訴訟時效截至到什么時間?為什么?

84785019| 提问时间:2021 05/2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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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jì)師,中級會計(jì)師,初級會計(jì)師
1.截止到21年4.1,從消除之日推遲6個月 2.2021.1月,未發(fā)生在最后六個月 3.截止到21.3.1,從消除之日推遲6個月
2021 05/25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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