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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履約合同發(fā)生的成本,直接記主營業(yè)務成本或其他業(yè)務成本不可以么?為什么非要先歸集至合同履約成本再結轉至主營業(yè)務成本或者其他業(yè)務成本?不多此一舉嗎? 答:確認了收入才能結轉成本;新收入準則下,確認收入前發(fā)生的成本只能歸集至“合同履約成本”,等到確認收入時才能將“合同履約成本”結轉至“主營業(yè)務成本”或者“其他業(yè)務成本”; 是這樣解釋嗎?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1 05/1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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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子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是這樣的,這個合同履約成本,通常是用于一段時間的履約義務,按時段確認收入,所以不能隨便轉成本,成本確認收入結轉成本。
2021 05/1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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