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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到題,關于利潤分享計劃,確認的費用怎么不一樣.圖一中是按支付額在201712.30確認的,但是是給2017.7.1-2018.6.30提供服務的職工分享利潤,是否該按1/2計入2017年的相關成本費用呢?就像圖二那樣.

84785042| 提問時間:2021 04/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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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子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圖一,也是按50%,也即是1/2確認的,你看看是先乘以50%,再乘以2.5%的
2021 04/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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