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吳先生為中國公民,2019年取得如下收入: (1)1月出版長篇小說取得稿酬收入150 000元; (2)2月購買企業(yè)債券獲得利息收入2 100元; (3)3月取得勞務報酬收入2 600元; (4)4月取得特許權使用費50 000元; (5)5月出版的長篇小說獲得文化部頒發(fā)的獎金50 000元; (6)6月購買體育彩票獲得獎金10萬元 (7)每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0000元,年終取得一次性獎金48000元(單獨計稅)。 (8)獨自養(yǎng)育正在就讀初中的一兒一女,并且與其姐姐共同贍養(yǎng)父母(年齡超過60歲)。注:經過協(xié)商,吳先生與姐姐分別按照40%與60%的比例分攤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請計算: (1)吳先生2019年全年綜合所得應預扣預繳的個稅。 (2)吳先生2019年全年綜合所得年終匯算清繳時應繳或應退個稅稅額。 (3)吳先生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及偶然所得應繳納的個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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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稿酬預交個稅=150000*80%*70%*20%=16800
勞務報酬預交個稅=(2600-800)*20%=360
特許權使用費預交個稅=50000*80%*20%=8000
工資預交個稅=(10000*12-5000*12-2000*12-1000*12)*3%=720
2019年全年綜合所得年終匯算清繳時應繳個稅=(10000*12+150000*80%*70%+2600*80%-5000*12-2000*12-1000*12)*10%-2520-16800-360-8000-720=-17392
股息個稅=2 100*20%=420
獎金個稅=(50000+100000)*20%
2020 12/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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