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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關生產經營業(yè)務如下: 1.銷售甲產品給某大商場取得含稅銷售額113萬元,取得銷售甲產品的送貨運輸費收入22.6萬元,含稅價格與銷售貨物不能分開,求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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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稅價格與銷售貨物不能分開,求銷項稅額=(113加上22.6)/(1加上13%)*13%
2020 06/29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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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關生產經營業(yè)務如下: 1.銷售甲產品給某大商場取得含稅銷售額113萬元,取得銷售甲產品的送貨運輸費收入22.6萬元,含稅價格與銷售貨物不能分開,求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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