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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費稅中,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在何種情況下需要計算征稅,各自的公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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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2020 04/03 14:23
84785000
2020 04/03 14:51
好的,哪些情況下要視同銷售呢
立紅老師
2020 04/03 15:04
你好
根據修訂后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按一般理解,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償還債務等,也應該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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