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因未決訴訟2013年確認了80萬的預計負債,2014年法院判決賠償90萬,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的時候為什么不是以多出來的10萬調整應交所得稅?而且以90為基數調整?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它是先把80萬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沖銷,然后在用90萬來計算所得稅
2019 08/16 11:49
84785004
2019 08/16 11:59
那2013年確認的80萬的營業(yè)外支出,本來就影響了當年的應交所得稅,后面因調整又追加了10萬的營業(yè)外支出,不應該只以這個追加的10萬為基數調整應交所得稅嗎
苳苳老師
2019 08/16 12:09
預計負債計提時候不能稅前扣除,只能在在實際發(fā)生的時候扣除,所以在18年的時候計提了遞延所得稅資產,這樣一來18的80萬是進入營業(yè)外支出,但是在計算的所得稅的時候是調增的,去年調增今年就調減
84785004
2019 08/16 12:34
好的,老師。我明白了。謝謝您。
苳苳老師
2019 08/16 13:18
不客氣,麻煩給個評價,謝謝
閱讀 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