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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像這個合同,剩余款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什么時候,養(yǎng)護期滿并進行審計決算后,納稅義務時間才發(fā)生。工程期限是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6月30日,管護期是2018年6月30日到2019年12月30日,根據合同的付款期限,2018年6月30日完工后付一次款,開具10%的發(fā)票,2019年6月30日付第二次款,開具9%的發(fā)票,最后一次2019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付款,開具9%的發(fā)票。如果到了12月31日工程沒有做審計決算,納稅義務時間是否發(fā)生。

84785009| 提問時間:2019 07/1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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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工程項目是按照合同上約定的付款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
2019 07/12 10:28
84785009
2019 07/12 11:06
老師,根據上面這個合同,幫我分析一下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以及具體的開票稅率。
俞老師
2019 07/12 18:18
初驗的時候50%,按照當時的稅率 驗收存活率95%以上,開票20%,按當時的稅率 審計決算后30%,按當時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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