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公司擁有一個銷售門店。2×21年6月1日,該門店內的部分科目余額為:庫存現(xiàn)金31萬元、應收賬款26萬元、庫存商品30萬元、存貨跌價準備10萬元、固定資產(chǎn)110萬元、累計折舊3萬元、固定資產(chǎn)減值準備2萬元、無形資產(chǎn)95萬元、累計攤銷14萬元、商譽20萬元、應付賬款31萬元、應付職工薪酬56萬元、預計負債25萬元。當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轉讓協(xié)議,將該門店整體轉讓,初步商定的轉讓價格為165萬元。2×21年6月30日,該設備完成轉讓,當日,A公司收到處置價款165萬元。假設該門店在2×21年6月1日滿足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條件,但不符合終止經(jīng)營的定義。不考慮其他因素,A公司將該門店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時應計提的資產(chǎn)減值損失金額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