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明確事業(yè)單位集中簽訂社會保險費委托劃款協議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關于省直管機關事業(yè)單位集中簽訂社會保險費委托劃款協議的通知
省直管各機關事業(yè)單位:
根據省稅務局、省人社廳、省醫(yī)保局有關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啟用金稅三期社保費征管系統征收省本級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含醫(yī)療保險)費。為方便各單位辦理繳費業(yè)務,我局擬與各單位集中簽訂社會保險費委托劃款協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簽約單位
本次簽約范圍包括所有參加省本級社會保險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但以下單位除外:
(一)已與我局簽訂社會保險費委托劃款協議的單位
(二)駐地在青島市和山東省以外地區(qū)的單位
二、簽約賬戶
行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應當使用零余額賬戶簽訂委托劃款協議;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使用基本存款賬戶簽訂委托劃款協議;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視本單位情況自行選擇賬戶簽訂委托劃款協議。
三、簽約流程
簽約單位按以下流程完成委托劃款協議簽訂工作:
(一)領取協議書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各單位務必于2019年3月11日至15日期間選擇到以下任意一處領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一式三份)和《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一式兩份),領取資料時,務必向稅務人員索取協議書編號。
1.省人社廳政務服務大廳(43號稅務征收窗口)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qū)姚家東路與解放東路交叉口東南150米
2.山東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8樓807房間)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qū)濟大路5號
(二)憑協議書到本單位委托劃款銀行辦理簽約業(yè)務。各單位將領取的《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給本單位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根據協議書內容,在業(yè)務系統中維護好相關信息,并將蓋章后的《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兩份)退還給各單位。
(三)交還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和協議書,完成稅局端協議驗證。各單位將填寫完畢的《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兩份)和開戶銀行蓋章返還的《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一份)于集中培訓時(培訓時間、地點、批次另行通知)或培訓前交還我局,由我局在“金三系統”中完成委托劃款協議驗證工作。
四、注意事項
(一)關于簽訂委托劃款協議的必要性。目前,除委托劃款協議繳費方式外,其他繳費方式均需要到稅務征收窗口或銀行網點現場繳費,而簽訂委托劃轉稅款協議后,繳費單位將無需現場繳費。
(二)關于是否與個人所得稅委托劃款協議重復的問題。我局與各單位的個人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屬于不同征收機構,各單位與個人所得稅主管稅務局簽訂的個人所得稅委托劃款協議無法在我局劃轉社會保險費,故需要與我局另行簽訂委托劃款協議。
(三)關于協議書號。請各單位在現場領取資料時,務必向稅務人員索取協議書號,供填寫《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相關欄次使用,協議書號禁止各單位自行編制填寫。
(四)關于代繳社會保險費。如果本單位使用其他單位賬戶繳納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簽訂協議時,“納稅人銀行賬號”欄次填寫代繳款賬號,其他填寫本單位相關信息。
(五)關于單位名稱變更問題。如果本單位現行使用名稱與稅務系統登記名稱不一致,請使用本單位現行使用名稱簽約,但務必在協議書下方空白處備注稅務系統登記名稱。
(六)關于駐地在青島市和省外其他地區(qū)單位的簽約問題。因該部分單位不在人民銀行濟南分行TIPS系統使用范圍內,故暫不參加本次集中簽約。該部分單位繳款方式另行通知。
(七)關于簽訂協議電話咨詢。請各單位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領取、簽訂、交還《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和《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如有問題,可撥打以下聯系電話咨詢。
省人社政務服務大廳(43號稅務窗口):0531-82617093
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0531-82617080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