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單位為境內企業(yè)提供修理勞務服務,是否繳納增值稅
【問題】
境外單位在我國境內為境內企業(yè)提供修理勞務服務,境外單位是否繳納增值稅?如繳納,扣繳義務人是購買方嗎?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fā)生在境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guī)定,境外單位在我國境內為境內企業(yè)提供修理勞務服務,境外單位應繳納增值稅;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