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處取得工資,全年收入不超過12萬,預繳了個稅,是否辦理匯算清繳?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第二條“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員工從兩處取得工資,全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已分別按規(guī)定預繳了個稅,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