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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印花稅本月起單邊征收

2014-06-04 10:29 來源:證券日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jù),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早在去年年底,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在稅收方面,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印花稅單邊征稅,證券出讓方按1‰稅率征收,對證券受讓方不征稅。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新三板與交易所市場是相同的。新三板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單邊征稅,證券出讓方按1‰稅率征收,對證券受讓方不征稅。此外,為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對投資者按照持股時間長短執(zhí)行20%、10%、5%三檔稅率繳納股息紅利所得稅。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發(fā)布了《關于轉讓優(yōu)先股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自今年6月1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買賣、繼承、贈與優(yōu)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jù),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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