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8]736號
頒布時間:1998-12-08 14:28:42.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西安市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稅發(fā)[2009]29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失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基集團所屬企業(yè)1998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稅函[1999]20號)文件規(guī)定,由你局負責征收管理的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陜西公司和中國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西安公司,1998年度向中基集團上交管理費的扣除標準各為5萬元。在規(guī)定標準內上交的管理費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應進行納稅調整。
199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