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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利害觀

2010-10-26 9:42 新世紀周刊 【 】【打印】【我要糾錯

  產稅改革應不增加總體稅負,促進土地管理,并優(yōu)先用于保障房建設。

  面對再度趨熱的房地產市場,種種跡象顯示,躊躇多年的房產稅改革試點大有可能在近期推出。這無疑是一項關乎優(yōu)化土地管理、改善城市公共財政的重大改革。但正因其重大,是項改革必須準備充分,精心操作,與相應改革配套推出,絕不可簡單視為給房市降溫的權宜之計,草率出臺。

  一些多年呼吁房地產稅改革的識者,目前同樣在擔心“播下的是龍種,收獲的是跳蚤”。我們對這種憂患之情深以為然。

  中國熱議房地產稅,始于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對不動產開征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物業(yè)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的改革目標。此后,學界曾探索各國經驗,對是項改革及操作展開研究討論。顯然,在高速城市化過程中,土地溢價過快會帶來大量負效應,而征收物業(yè)稅有助于減少農地和非農地差價,也可減少由此產生的腐敗與不公;此稅還可成為地方政府長期穩(wěn)定的財政收入來源,減少和避免短期行為。

  此項改革意義大、后續(xù)影響也大,所以,試點工作試點宜決、宜速,推廣宜慎、宜穩(wěn)。與房地產稅改革相配套呼應,應當推動農地市場化、做好產權界定以及與稅收本身相關的一系列基礎工作,并讓公眾對這一牽涉自身利益與經濟社會全局的重大改革有更多了解。本文作者2005年5月曾組織過有關討論,對專家們熱議此事的情景至今記憶猶新。

  轉瞬已是五年,房產稅一次次欲說還休,推出是項改革的準備工作進展緩慢,農地入市更成膠著。改革遲緩的負效應就是房地價飛漲,地方政府土地財政行為定式已成,腐敗與民怨有增無減。如今,啟動房地產稅改試點,以加速改革補亡羊之牢,當然很有必要,遠勝無所作為。然而,補牢之時如何竟改革之全功,則需要更多更艱苦的努力。

  當前,房價居高不下、保障性住房嚴重短缺,已引發(fā)民眾廣泛不滿。此時開征房產稅,適時果斷地推出經過精心籌備的房產稅試點,也許能夠回應公眾的期許,改革阻力較;另一方面,應著手推進與房產稅相關的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厘清并權衡多重利益關系,謹慎擴大至全國范圍,以避免埋下長遠的經濟、社會和政治隱患。

  房產稅改革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首先,協(xié)調各方利益,建立準確、完整、透明的不動產清冊,加快并完善全國范圍內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tǒng)建設。這關系到產權的明晰與信息的公開,是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依據(jù)和推進多項制度性改革的前提。各類住房的信息數(shù)據(jù)庫建立、評估體系構建、房地產稅框架設計、稅費清理整合等問題,應首先在試點城市充分細致地加以準備。

  其次,全面清理現(xiàn)行房產稅費,力求不提高總體稅負水平。在不動產的保有環(huán)節(jié),可考慮將現(xiàn)有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并為統(tǒng)一的房地產稅,簡化稅種,改變目前房地產稅制流通環(huán)節(jié)畸重、保有環(huán)節(jié)畸輕的現(xiàn)狀。

  再次,強化稅收監(jiān)管,明確財產稅的課征對象,依此指定切實有效的具體執(zhí)行措施,避免新的稅負被轉嫁,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從國外經驗看,房地產稅并不能從根本上抑制房價,甚至在特定的情況下還可能助推租金和房價的上漲。當前,公眾還難免擔心,稅收征管體系是否足夠強有力,對財產認定、評估、征收以及執(zhí)行的程序,是否能夠成功地實施房產稅改革?設計方案應能有效消除這些顧慮。

  最后,確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房產稅作為地方稅,有利于完善分稅制,建立一個分權化、透明、可問責、公平的地方政府。應該借此推進地方財稅制度的改革,建立公開透明的決策和監(jiān)督機制,保證稅收所得用于公共品與公共服務的提供。在征收初期,房產稅資金應優(yōu)先用于地方保障房建設,還政府多年欠賬。

  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征收房產稅試點的零星傳聞似乎并未完全契合改革目標。房產稅作為一項完善土地管理與城鎮(zhèn)公共財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應讓納稅人盡早明確所要承擔的稅賦,做好公眾宣講工作,讓公眾更了解房產稅制度及其合理性。這樣,才能充分發(fā)揮民主監(jiān)督作用,得到民意的支持。

  房地產稅改革的根本目的還是完善土地管理。既然是項安排為土地的市場化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持,改革之初就應當明確樹立終結政府主導土地批租市場的目標。就改革操作本身而言,寬稅基、少豁免、統(tǒng)一稅率、便于征收,都是最基本的、已有共識的原則,也是鑒別改革是否審慎起步、扎實前行的標尺。將此曉之于眾,眾目睽睽,才能確保此項重大改革正確實施,有利于大多數(shù)人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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