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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未收發(fā)票未出應于何時繳增值稅

2009-10-10 10:43 國稅總局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公司將一批貨物銷售給其客戶,貨款尚未收到,發(fā)票也未開出,請問公司應于何時繳納增值稅?

  【解答】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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