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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由他人兼辦出納工作的,要嚴格按財務規(guī)章制度辦事。有的單位未設專職出納員,而是由指定的會計人員知兼辦出納業(yè)務工作。此種類型要堅持兩個原則:一要堅持錢賬分管的原則;二要堅持《會計法》所規(guī)定的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quán)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的原則。兼辦出納員離職時,屬于工作調(diào)動等永久性離崗的,必須全面辦理交接手續(xù);屬于臨時離崗的,應與頂替人員辦理部分交接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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