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1984-05-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免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任免權限
?。ㄒ唬┨嵴堃壢舜蟪N瘯Q定任免下列工作人員: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處)長、主任、局(科)長。
?。ǘ┦∪嗣裾蚊庀铝泄ぷ魅藛T:
1.省人民政府顧問;
2.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各委、廳、局的副主任;副廳長、副局長、各委員會委員、總工程師、顧問;
3.省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副主任;
4.地區(qū)行政公署專員、副專員;
5.省屬大專院校的校、院長,副校、院長;省屬科研院所的院長、副院長、所長副所長;
6.其他相當于上列各項職務的人員。
?。ㄈ┦∪嗣裾懈鞴ぷ鞑块T任免本部門的下列工作人員:處長、主任、副總工程師;
(四)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任免本部門下列工作人員;
1.副處長、副主任;
2.直屬事業(yè)單位的院長、副院長、所長、副所長、校長、副校長;
3.其他相當于上列各項職務的人員。
?。ㄎ澹└鞯貐^(qū)行政公署任免下列工作人員:
1.地區(qū)行政公署顧問;
2.行署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委、局(處)、辦的主任、副主任、局(處)長、副局(處)長、各委員會委員、總工程師;
3.地區(qū)所屬重要企事業(yè)單位的廠長、副廠長、經理、副經理、院長、副院長、所長、副所長、校長、副校長;
4.其他相當于上列各項職務的人員。
?。┦?、州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員:
1.市、州人民政府顧問;
2.市、州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各委、局(處)、辦的副主任、副局(處)長、各委員、總工程師;
3.市、州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副主任;
4.市、州所屬重要企事業(yè)單位的廠長、副廠長、經理、副經理、院長、副院長、所長、副所長、校長、副校長;
5.其他相當于上列各項職務的人員。
?。ㄆ撸┛h(市、區(qū))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員:
1.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顧問;
2.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各委、局(科)、辦的副主任、副局(處)長、各委員會委員;
3.區(qū)公所區(qū)長、副區(qū)長,(市轄區(qū))街道辦事處主任、副主任;
4.縣(市、區(qū))所屬重要企事業(yè)單位的廠長、副廠長、經理、副經理、院長、副院長、所長、副所長、校長、副校長;
5.其他相當于上列各項職務的人員。
(八)按照有關規(guī)定選舉產生和招聘的企事業(yè)單位的負責人員,不辦任命手續(xù),但要報請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條 任免程序
?。ㄒ唬┤嗣裾嵴埍炯壢舜蟪N瘯Q定任免工作人員,須以省長、市長、州長、縣(市、區(qū))長的名義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再由人民政府根據(jù)本級人大常委會的任免決定,向有關地區(qū)和部門下達通知,同時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市、州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名單徑送省人事局一式三份。
?。ǘ┦?、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地區(qū)行政公署任免工作人員,須經政府常務會議或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局)務會議或行署行政會議通過后,分別以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地區(qū)行政公署的名義下達任免通知。
省人民政府委托各工作部門任命的工作人員,須報請人民政府備案,備案名單徑送省人事局一式三份。
?。ㄈ┤嗣裾畵Q屆后,新的組成人員除選舉產生的外,須提請本級本屆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上一屆政府組成人員的職務自然免除,不再辦理免職手續(xù)。
(四)人民政府換屆后,其工作部門的副職負責工作人員,如繼續(xù)擔任原職務的,不必重新辦理任命手續(xù)。
(五)任命正職時,如該單位的前任正職尚未免職,必須先免后任,不能同時存在兩名正職人員。
?。┤蚊略O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依照法律規(guī)定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該機構后,再辦理任命手續(xù)。
?。ㄆ撸﹪覚C關和事業(yè)單位撤銷或合并,其工作人員的職務應報請原任命機關注銷,不辦理免職手續(xù)。
?。ò耍┌凑杖蚊夤ぷ魅藛T的權限,凡經任命的工作人員需要調動工作或離休、退休時,應報請批準辦理免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其 他
(一)本辦法范圍以外的工作人員的任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以及地區(qū)行政公署自定規(guī)定。
?。ǘ┦小⒅?、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地區(qū)行政公署,可根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本地區(qū)、本部門任免工作人員具體實施細則,并報省人民政府(徑送省人事局一式三份)備案。
?。ㄈ┍巨k法由省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