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請求確認江蘇悅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屬投資公司的報告》(蘇工商[2001]64號,以下簡稱《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關于投資公司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號)的規(guī)定,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并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yè)務的公司。你局《報告》中所述的江蘇悅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誰登記,誰解釋”的原則,應由該企業(yè)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確認。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關于投資公司確認問題的答復
工商企字[2001]第178號
頒布時間:2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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