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財政部關于對外國公司派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服務的所得征稅問題

財稅外字[1981]53號

頒布時間:1981-06-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凡是我同外國公司簽訂的合同,載明其來華專家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我方支付的技術服務費,既有技術人員工資,又有其它費用,劃分不清的,可由外國派遣專家的公司出具證明,按其來華專家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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