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952號
頒布時間:2005-10-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是經民政部批準成立的全國性專業(yè)社會團體,其宗旨是募集資金資助中國檢察官教育事業(yè),特別是資助中西部貧困地區(qū)的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納稅人向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的捐贈,捐贈額在企業(yè)所得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和在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