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276號
頒布時間:2003-01-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稅[2009]18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失效。)
躍進汽車集團所屬江蘇南亞自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菲亞特牌汽車,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guī)定的要求。經研究,對躍進汽車集團所屬江蘇南亞自動車有限公司在2003年6月1日以后生產銷售的NJ7131SG型、NJ7132SG型和NJ7133SG型汽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
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