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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yè)稅的通知》的通知

市稅發(fā)[1994]212號

頒布時間:1994-07-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西安市稅務局

  現(xiàn)將(94)財稅字1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yè)稅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關于文件中的科研單位范圍問題,經(jīng)電話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答復如下:文件中的科研單位是指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單位;它包括國有科研單位、集體科研單位、私有科研單位、股份制科研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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