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一字[1996]028號
頒布時間:1996-09-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據(jù)日本加商株式會社北京辦事處反映,原加商株式會社與東京丸一商事株式會社已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合并,新公司的名稱為加商株式會社。原東京丸一商事株式會社更名為日本加商株式會社后,其在中國各地的事務所仍然申請按實際收入計算繳納營業(yè)稅,并按核定利潤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F(xiàn)將我司意見通知如下:
考慮到原國家稅務局曾以《國家稅務局關于日本東京丸一商事株式會社駐華事務所變更納稅方法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2〕1622號)批準:原日本東京丸一商事株式會社在中國各地的事務所,從1993年起,改按實際收入申報納稅。且原日本加商株式會社在北京、上海和廈門的事務所現(xiàn)均按實際收入申報納稅。我司意見,同意原東京丸一商事株式會社在中國各地的事務所變更為加商株式會社駐華事務所后,該各事務所依然可按實際收入計算繳納營業(yè)稅,并按核定利潤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以上稅務處理意見在執(zhí)行時,如有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司。
?。▏叶悇湛偩?996年7月26日國稅外函發(fā)〔1996〕053號通知,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1996年9月17日新地稅一字〔1996〕028號通知轉(zhuǎn)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