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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營業(yè)稅的博物館”范圍界定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發(fā)[1996]679號

頒布時間:1996-11-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博物館”免稅范圍界定問題的請示》(廈地稅政—[1996]011號)收悉。經商財政部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六)款中所稱的“免征營業(yè)稅的博物館”,是指經各級文物、文化主管部門批準并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博物館。請你局按此條件嚴格界定,對其他雖冠以博物館的名稱,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不得給予免征營業(yè)稅的照顧。

  此復。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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