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反映企業(yè)關稅的繳納、結余情況及進出口關稅的計算,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分別設置“應交進口關稅”、“應交出口關稅”明細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進口關稅”的貸方發(fā)生額反映計算出應繳的進口關稅,借方發(fā)生額反映實際上繳的進口關稅,貸方余額表示欠繳的進口關稅,借方余額表示多繳的進口關稅;
“應交稅金-應交出口關稅”的貸方發(fā)生額反映出應繳的出口關稅,借方發(fā)生額反映實際上繳的出口關稅,貸方余額表示欠繳的出口關稅,借方余額表示多繳的出口關稅。
當企業(yè)計算出應繳的進口關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進出口關稅”,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進口關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當企業(yè)計算出應繳的出口關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出口關稅”,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出口關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