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優(yōu)化稅制 實現增值稅轉型

來源: 編輯: 2006/04/20 13:42:29  字體:

  一、現行增值稅存在的弊端

 ?。ㄒ唬┲貜驼鞫?/p>

  由于我國目前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對當期購入固定資產的已征稅款不允許抵扣,從而使這部分稅款資本化,分期進入產品成本中,成為其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當產品以含稅價格銷售到以后的生產經營環(huán)節(jié)時,再增值、再征稅,形成重復征稅。而且產品流通次數越多,重復征稅就越多。

 ?。ǘ┎焕诋a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

  加入WTO后,我國企業(yè)的產品將廣泛走入國際市場。出口產品以不含稅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為鼓勵產品出口,我國還采取“征多少、退多少,徹底退稅”的原則。但由于是執(zhí)行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已征稅款進入成本后,不僅導致出口產品的價格提升,而且出口退稅也不徹底。另外由于無形資產不屬于增值稅范圍,對那些知識產權含量高的產品,其產品中所含的營業(yè)稅不在出口退稅范圍之內,這樣也加大了出口產品的成本,不利于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

  (三)不利于調整和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

  由于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的已征稅款,這必然導致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yè)稅負重于有機構成低的企業(yè)。如能源、化工等基礎工業(yè),其固定資產投資大,原材料消耗比重小,因而能抵扣的稅款比重小,企業(yè)稅收負擔重;而一些加工、零售業(yè),由于固定資產比重小,能抵扣稅款的原材料比重大,因而企業(yè)稅負相對輕。這樣不僅對加工業(yè)的擴張起了誘導作用,而且抑制了我國本應鼓勵優(yōu)先發(fā)展的基礎行業(yè),阻礙了我國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和調整的進程,不符合我國目前的產業(yè)政策發(fā)展方向。

  二、增值稅需要轉型

  增值稅按著稅基的寬窄不同分為三種類型: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的主要差別在于對購進固定資產已征稅款的抵扣上,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抵扣;收入型允許抵扣當期轉移到產品價值中去的一部分已征稅款;消費型對固定資產已征稅款允許一次抵扣。由于抵扣方式和時間上的不同,三種類型增值稅對經濟發(fā)展和財政收入都將產生不同的影響。

  (一)歷史的選擇

  1994年稅制改革時,我國選擇生產型增值稅主要基于當時的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首先,由于當時的投資體制還不完善,經濟發(fā)展有些過熱,非理性投資引起了投資膨脹,采用生產性增值稅有助于抑制投資膨脹,同時為實現我國經濟“軟著陸”奠定了一定的制度基礎。其次,由于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已征稅款,也就限制了資本有機構成高的產業(yè)發(fā)展,有利于技術含量低勞動密集型企業(yè)迅速擴大,這可以解決當時一部分下崗職工再就業(yè),為緩解就業(yè)提供了制度保障。再次,生產型增值稅的稅基大于收入型和消費型增值稅的稅基,因此實施生產型增值稅有利于財政收入的取得。

  (二)增值稅需要轉型

  相對于生產型增值稅存在的缺陷及新經濟環(huán)境下企業(yè)技術進步、技術創(chuàng)新的迫切要求,生產型增值稅已完成了歷史使命。我們認為實現轉型是歷史的必然,關鍵在于目標類型的選擇。實行收入型增值稅從某種意義講比較容易為納稅人所接受,同時對國家財政收入影響不大,但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重復征稅問題,不符合增值稅立稅本意。而且實行收入型增值稅會給增值稅管理帶來難度:一是企業(yè)固定資產核算復雜,就目前的征管水平,很難準確核定出折舊,從而增加了征管難度;二是會動搖增值稅憑票扣稅這個基礎,給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帶來更大的問題。

  因此,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發(fā)展具體情況,選擇消費型增值稅則是一個鼓勵企業(yè)實現技術創(chuàng)新的政策取向。所謂消費型增值稅,是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扣除當期因生產產品或勞務而外購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的已征稅款,同時允許一次性抵扣當期外購固定資產的已征稅款。

  如果實施消費型增值稅,首先,將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的可能,而且使固定資產一部分投入能提前得到補償,這有利于加速企業(yè)資金周轉,充分調動企業(yè)科技投入的積極性;其次,有利于實現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實現不同行業(yè)、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yè)真正的公平稅負、平等競爭;再次,有利于進出口貿易,在進口環(huán)節(jié)上,如果國內產品銷售采用消費型增值稅,可使國內產品的稅負輕于進口產品,從而抑制進口。在出口環(huán)節(jié)上,消費型增值稅能夠實現全面抵扣已征稅款,符合終點課稅原則,最容易保證足額退稅。

  目前世界上凡征收增值稅的國家,大部分采用消費型增值稅。因此,我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還將有利于國際上發(fā)達國家增值稅制度接軌,使我國經濟和稅收進一步國際化,對外資和先進技術更具有吸引力,最終達到提高我國企業(yè)整體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的目的。因此,實施消費型增值稅,既是促進我國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的客觀要求,也是完善我國增值稅的必然選擇。

  三、彌補轉型中的損失

  盡管消費型增值稅是增值稅改革的終極目標,但是由于其稅基小于生產型增值稅,因此增值稅轉型必將對一段時間內的財政收入帶來負面影響。為了較好的發(fā)揮轉型的積極作用,可以采取如下積極政策。

 ?。ㄒ唬┻M一步擴大征收范圍

  我國現行增值稅把性質上屬于生產過程或生產過程延伸的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和郵電通訊業(yè)等排除在增值稅征收范圍之外,這不符合增值稅普遍性原則和中性原則。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第三產業(yè)占國民生產總值的份額不斷上升,而且在許多領域,與商品銷售緊密相關,相互滲透。比如建筑安裝業(yè)既提供大量勞務,其中有包容大量的實物銷售;交通運輸業(yè)更是與商品采購、銷售活動密不可分。因此,把征收范圍擴大到與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運輸業(yè)、建筑業(yè)和郵電業(yè),既是社會大生產的客觀要求,也可保證增值稅管理“鏈條”的完整性,有利于抑制利用增值稅間隙偷逃稅款行為發(fā)生。同時可以抵減轉型中由于稅基小,使財政收入產生的負面影響。

  (二)限定抵扣范圍

  對固定資產已征稅款的抵扣可以做一些限定。如對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動產部分),在投入使用時,方可抵扣稅款。如果已征稅數額較大,可以核定分期抵扣。而對其他則應分別限定其抵扣范圍。首先,可以暫時把新增固定資產中的不動產部分,排除在抵扣范圍之外,因為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對技術進步及創(chuàng)新的激勵作用不如機器設備。其次,新增非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按著稅法規(guī)定不屬于抵扣范圍,也應排除在外。這樣,也可以減少轉型對財政收入的負面影響。

  (三)進口產品全面征稅、出口產品全額退稅

  改變現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與關稅同步減免的政策,實施進口產品全面征稅。這是因為作為國稅的增值稅等與作為國境稅的關稅,在性質、功能作用和征稅的要求上,均有很大不同。特別是加入WTO后,關稅率要不斷下降,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對進口產品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與對國內產品征收的同樣稅種,更能保持本國產品與進口產品之間稅負相同,以利于公平競爭。改變過去對進口的大部分產品減免稅或不征稅的政策,除某些特殊情況外,應全面征稅,這樣可以一定程度增加財政收入。另一方面,要用足WTO規(guī)則允許出口退稅的條款,對出口產品的產銷全過程已征的增值稅,實施全部徹底的退稅。

  減收、增收因素相抵,特別是隨著轉型帶來的經濟發(fā)展,稅源擴大,消費型增值稅將不會導致財政收過量減少,而且還可能在促進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達到增收。

  經濟決定稅制,稅制反作用于經濟,稅制必須與經濟發(fā)展相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已對增值稅轉型提出了迫切要求。應以消費型增值稅作為進一步改革的目標,本著積極穩(wěn)妥的原則,使增值稅稅制適應并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發(fā)展。

  【參考文獻】

  [1] 劉國慶,WTO與我國稅制的改革[J].西北第二民族學院學報,2001,(3)。

  [2] 劉容。不同類型增值稅效應及轉型分析[J].天府新論,2000,(6)。

  [3] 楊崇春。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勢在必行[J].財政與稅務,2001,(1)。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