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實施條例釋義與實用指南(十四)
第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釋義與實用指南】
本條規(guī)定了納稅人進口貨物計算增值稅的方法。
由于進口貨物所涉及的稅收較多,銷售額的確定比較復雜,因此,采取組成計稅價格的方法來確定計算增值稅的稅基。按下列公式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公式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關稅是按照關稅完稅價格和適用關稅稅率所計算的應納稅額。
消費稅的計算稍微復雜一些。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進口消費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一消費稅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一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貨物應當繳納的增值稅計算公式為:進口貨物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