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如何確定納稅人收入是否超過12萬

來源: 編輯: 2006/11/30 14:42:23 字體:

    為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完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其中的第八條,對年所得額超過12萬中“年所得”的計算方法進行了規(guī)定:

    (一)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額計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yè)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

    (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

    (五)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

    (六)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額全額計算。

    從新的規(guī)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文件對納稅人各種收入的確定,大致上采用了計算方式兩種方式:

    一種是全額計算,也就是按照收入總額計算。比如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和承租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財產租賃所得。

    二是差額計算,也就按照應納稅額計算,比如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

    這里還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對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還應該附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yè)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來計算。另外收入中的第二條和第九條還需要填寫相關的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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