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計算依據是“三稅”應繳數還是實繳數

來源: 編輯: 2004/08/12 09:48:26 字體:
    (一)資料

    位于某市市區(qū)的教材廠,2002年實現增值稅150萬元,由于資金緊張等原因,當年實際繳納增值稅100萬元,假設年初增值稅無欠稅。問:

    2002年該企業(yè)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是多少?

    (二)解答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從1994年1月1日起,改為消費稅)、增值稅、營業(yè)稅稅額為計稅依據?!?br>
    因此,該企業(yè)應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100元作為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qū)差別比例稅率,具體為: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qū)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zhèn)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的,稅率為1%。

    該企業(yè)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100×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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