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稅率繳納所得稅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問:核定稅率繳納所得稅,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答:根據《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0]038號)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辦法的,納稅人可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納稅申報:
一、實行按月或者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申報納稅。預繳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
二、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所屬期實際應繳納的稅額進行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按上一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三、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或年終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按規(guī)定填制預繳所得稅申報表或《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該類納稅人在填制預繳所得稅申報表或《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只需填寫與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相關的項目,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和應納稅額等項目,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實行的征收辦法及應稅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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