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納稅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5/02 16:22:58 字體:
  一、消費稅的征收機關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納稅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交納證的次日起七日內交納稅款。

  三、關于納稅地點

  由于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方式不同,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存在著納稅人的所在地與銷售地不盡在同一地點的情況。對此,消費稅稅法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

 ?。ㄒ唬╀N售應稅消費品的納稅地點。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guī)的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回納稅人核算地或所在地交納消費稅。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交納消費稅。但經國家稅務總局及省級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分支機構應納消費稅稅款也可由總機構匯總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即:對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ㄗ灾螀^(qū)、直轄市)的如需改由總機構匯總在總機構所在地納稅的,需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對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在同一?。ㄗ灾螀^(qū)、直轄市)內,而不在同一縣(市)的,如需改由總機構匯總在總機構所在地納稅的,需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

 ?。ǘ┪屑庸愊M品的納稅地點。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納稅地點。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四、關于報繳稅款問題

  納稅人報繳稅款的方法,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視不同情況,于下列辦法中核定一種:

 ?。ㄒ唬┘{稅人按期向稅務機關填報納稅申報表,并填開納稅繳款書,向所在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

 ?。ǘ┘{稅人按期向稅務機關填報納稅申報表,由稅務機關審核后填發(fā)繳款書,按期繳納。

  對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業(yè)戶,稅務機關可根據其產銷情況,按季或按年核定其應納稅額,分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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