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投資結構的優(yōu)化組合
一、投資結構的含義
任何經濟、社會發(fā)展目標的實現,都必須依賴于投資的支持,企業(yè)管理目標的實現也同樣依賴于投資的支持。實現最大限度的投資收益,則是企業(yè)經營理財直接的外顯目標。然而,社會和企業(yè)用于投資的資源都是有限的。要使一定時期內的有限資源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體現收益最大化這一投資的總體功能特征,就必須在不同的經濟空間和地理空間之間,運用不同的方式對其進行選擇性分配,即要進行投資資源的合理配置,選擇確定合理的投資結構。
所謂投資結構,就是指社會投資(或企業(yè)投資)通過分配過程而在各種特定使用系統中形成的數量比例關系。投資結構可以有不同的表述形式。如:(1)投資地區(qū)結構,指投資在不同地理空間進行分配后形成的數量比例關系。(2)投資產業(yè)結構,指投資在不同層次、部門、行業(yè)之間進行分配后形成的數量比例關系。(3)投資用途結構,指投資在不同用途(如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固定資產投資與流動資產投資)之間分配后形成的數量比例關系。(4)投資來源結構,指不同的投資來源(如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重。(5)投資項目性質結構,指投資在競爭性、基礎性、公益性項目之間進行分配后形成的數量比例關系。
二、不同投資結構的稅收影響
為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促進國民經濟健康、有序發(fā)展,國家對不問地區(qū)、行業(yè)、用途、性質的投資項目給予不同的稅收待遇。如國家為能按照“統籌規(guī)劃、合理分工、優(yōu)勢互補、協調發(fā)展”原則要求,進一步改善我國的地區(qū)經濟布局,出臺了許多如經濟特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沿海開放城市等區(qū)域性稅收優(yōu)惠政策;為優(yōu)化我國的產業(yè)結構,也出臺了許多產業(yè)性稅收優(yōu)惠政策等等。這就要求企業(yè)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投資結構對投資效益的影響,充分了解各類地區(qū)、行業(yè),及不同用途、性質項目的各種稅收優(yōu)惠政策,盡可能選擇具有優(yōu)惠待遇的地區(qū)、行業(yè)、項目進行投資,以實現最大限度的投資收益。當然,從分散風險的角度出發(fā),企業(yè)不可能、也不應該把資金全部投資于某個地區(qū)、某個行業(yè),或全部用于某種用途、某類投資項目。因此,這里就有一個投資結構的優(yōu)化組合問題。而不同的投資結構必然形成不同的應稅收益構成,不同的應稅收益構成又最終影響企業(yè)的納稅負擔。
例;企業(yè)等量投資額下的A、B兩個方案的應稅收益結構及稅率結構如表1、2所示:
表1 方案A應稅收益及稅率結構表 單位:萬元
應稅收益來源結構 應稅收益額 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 稅后利潤額
營 特區(qū)投資 400 15 60 340
業(yè) 開發(fā)區(qū)投資 600 24 144 456
利 其他地區(qū)投資 1000 33 330 670
潤
對 聯營投資
外 (對方稅率24%) 304 33 44* 260
投 有價證券投資 200 20 40 160
資 (股票、債券)
其
他 國庫券投資 200 0 0 200
應稅收益合計 2704 22.86 618 2086
*44=304/(1-24%)×(33%-24%)
表2 方案B應稅收益及稅率結構表 單位:萬元
應稅收益來源結構 應稅收益額 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 稅后利潤額
營
業(yè) 特區(qū)投資 1000 15 150 850
利 開發(fā)區(qū)投資 600 24 144 456
潤 其他地區(qū)投資 200 33 66 134
對 聯營投資 228 33 27* 210
外 (對方稅率24%)
投 有價證券投資 200 20 40 160
資 (股票、債券)
其 國庫券投資 400 0 0 400
他
應稅收益合計 2628 16.25 427 2201
*27=228/(1-24%)×(33%-24%)
從表1、2可以看出,方案A的應稅收益總額比方案B多76萬元,但是,由于兩個方案的投資結構不同,方案B最終的稅后利潤反而比方案A增加115萬元,綜合稅負水平則比方案A低6.61個百分點。顯然,方案B的投資組合對于企業(yè)稅負的抑減和稅后利潤的增長是比較有利的。
任何經濟、社會發(fā)展目標的實現,都必須依賴于投資的支持,企業(yè)管理目標的實現也同樣依賴于投資的支持。實現最大限度的投資收益,則是企業(yè)經營理財直接的外顯目標。然而,社會和企業(yè)用于投資的資源都是有限的。要使一定時期內的有限資源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體現收益最大化這一投資的總體功能特征,就必須在不同的經濟空間和地理空間之間,運用不同的方式對其進行選擇性分配,即要進行投資資源的合理配置,選擇確定合理的投資結構。
所謂投資結構,就是指社會投資(或企業(yè)投資)通過分配過程而在各種特定使用系統中形成的數量比例關系。投資結構可以有不同的表述形式。如:(1)投資地區(qū)結構,指投資在不同地理空間進行分配后形成的數量比例關系。(2)投資產業(yè)結構,指投資在不同層次、部門、行業(yè)之間進行分配后形成的數量比例關系。(3)投資用途結構,指投資在不同用途(如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固定資產投資與流動資產投資)之間分配后形成的數量比例關系。(4)投資來源結構,指不同的投資來源(如自有資金與借入資金)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重。(5)投資項目性質結構,指投資在競爭性、基礎性、公益性項目之間進行分配后形成的數量比例關系。
二、不同投資結構的稅收影響
為配合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促進國民經濟健康、有序發(fā)展,國家對不問地區(qū)、行業(yè)、用途、性質的投資項目給予不同的稅收待遇。如國家為能按照“統籌規(guī)劃、合理分工、優(yōu)勢互補、協調發(fā)展”原則要求,進一步改善我國的地區(qū)經濟布局,出臺了許多如經濟特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沿海開放城市等區(qū)域性稅收優(yōu)惠政策;為優(yōu)化我國的產業(yè)結構,也出臺了許多產業(yè)性稅收優(yōu)惠政策等等。這就要求企業(yè)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投資結構對投資效益的影響,充分了解各類地區(qū)、行業(yè),及不同用途、性質項目的各種稅收優(yōu)惠政策,盡可能選擇具有優(yōu)惠待遇的地區(qū)、行業(yè)、項目進行投資,以實現最大限度的投資收益。當然,從分散風險的角度出發(fā),企業(yè)不可能、也不應該把資金全部投資于某個地區(qū)、某個行業(yè),或全部用于某種用途、某類投資項目。因此,這里就有一個投資結構的優(yōu)化組合問題。而不同的投資結構必然形成不同的應稅收益構成,不同的應稅收益構成又最終影響企業(yè)的納稅負擔。
例;企業(yè)等量投資額下的A、B兩個方案的應稅收益結構及稅率結構如表1、2所示:
表1 方案A應稅收益及稅率結構表 單位:萬元
應稅收益來源結構 應稅收益額 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 稅后利潤額
營 特區(qū)投資 400 15 60 340
業(yè) 開發(fā)區(qū)投資 600 24 144 456
利 其他地區(qū)投資 1000 33 330 670
潤
對 聯營投資
外 (對方稅率24%) 304 33 44* 260
投 有價證券投資 200 20 40 160
資 (股票、債券)
其
他 國庫券投資 200 0 0 200
應稅收益合計 2704 22.86 618 2086
*44=304/(1-24%)×(33%-24%)
表2 方案B應稅收益及稅率結構表 單位:萬元
應稅收益來源結構 應稅收益額 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 稅后利潤額
營
業(yè) 特區(qū)投資 1000 15 150 850
利 開發(fā)區(qū)投資 600 24 144 456
潤 其他地區(qū)投資 200 33 66 134
對 聯營投資 228 33 27* 210
外 (對方稅率24%)
投 有價證券投資 200 20 40 160
資 (股票、債券)
其 國庫券投資 400 0 0 400
他
應稅收益合計 2628 16.25 427 2201
*27=228/(1-24%)×(33%-24%)
從表1、2可以看出,方案A的應稅收益總額比方案B多76萬元,但是,由于兩個方案的投資結構不同,方案B最終的稅后利潤反而比方案A增加115萬元,綜合稅負水平則比方案A低6.61個百分點。顯然,方案B的投資組合對于企業(yè)稅負的抑減和稅后利潤的增長是比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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