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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財政稅收專業(yè)知識與實務第十三章政府間財政關系第三節(jié)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節(jié)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一、分稅制概述
分稅制是指在明確劃分事權和支出范圍的基礎上,按照事權與財權統(tǒng)一的原則,結合稅種的特性,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管理權限與稅收收入,并輔之以補助制的方法。分稅制是財政分權管理體制的典型代表,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推行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模式。
分稅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稅、分管”三層含義。
分稅方法有兩種形式:
(1)完全按稅種劃分——多數(shù)西方國家采用此種方法。
按稅種劃分還有完全形式和不完全形式兩種:
①完全形式:只設中央稅和地方稅
?、诓煌耆问剑涸O中央稅和地方稅之外,還設置共享稅。
(2)按稅源實行分率分征,即對同一稅源各級預算同時按不同稅率征收,如美國。
美國的情況:所得稅為聯(lián)邦的主體稅種;州政府的主體稅種是銷售稅和總收入稅;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則是財產稅。
二、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內容
我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一)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政支出的劃分(了解)
1. 中央財政主要承擔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xié)調地區(qū)發(fā)展、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業(yè)發(fā)展支出。
2. 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qū)政權機關運轉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區(qū)經濟、社會事業(yè)發(fā)展所需支出。
(二)中央與地方收入的劃分(熟悉)(結合經濟基礎知識第十三章第四節(jié)的內容114~115頁的內容學習)
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
1. 1994年對收入的劃分
2. 調整后的主要情況
類型 | 劃分依據 | 具體包括的稅種 |
中央稅 | 維護國家權益、實現(xiàn)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 | 關稅,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消費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收入,未納入共享范圍的中央企業(yè)所得稅,中央企業(yè)上繳的利潤等。 |
地方稅 | 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 |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煙葉稅等。 |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 同經濟發(fā)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 | ①國內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 ?、跔I業(yè)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③企業(yè)所得稅: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國家開發(fā)銀行、中國農業(yè)開發(fā)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yè)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F(xiàn)在共享比例:中央60%;地方:40%。 ④個人所得稅:分享比例與企業(yè)所得稅相同。 ?、葙Y源稅: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其余資源稅歸地方。 ?、蕹鞘芯S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哂』ǘ悾鹤C券交易印花稅中央分享97%;地方分享3%,其他印花稅歸地方政府。 |
(三)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數(shù)額的確定
以1993年為基礎年核定。
1993年中央凈上劃收入全額返還地方。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額在1993年基數(shù)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本地區(qū)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率的1:0.3系數(shù)確定。1994年后上劃中央的收入如果達不到1993年基數(shù),相應扣減稅收返還額。
稅收返還基數(shù)=消費稅+75%的增值稅-中央下劃收入
(四)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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