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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七、營業(yè)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1.“境內”是指:
?。?)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所轉讓的無形資產(chǎn)(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chǎn)在境內。
2.“視同”發(fā)生應稅行為:
(1)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chǎn)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fā)生的自建行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扣繳義務人:
?。?)我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銷售不動產(chǎn),在境內未設有經(jīng)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2)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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